法定准备金政策的作用过程及其局限性
法定准备金政策的特点有:中央银行具有主动性、政策效果比较猛烈。法定准备金是“任意准备金”的对称。是指保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必须提存的准备金。法定准备金的形式一般分为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两种。
通过建立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动时稳定隔夜利率--缓冲职能;为中央银行提供了准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流动资产管理职能;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货币控制职能;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收入或税收职能。
降低法定准备率,实际上等于增加了银行准备金,从而直接增加了货币供给,而提高法定准备率,就等于减少了银行准备金,从而直接减少了货币供给。因此,从理论上说,变动法定准备率是中央银行调整货币供给最简单的办法。我国属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国家,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控制货币供给量还是主要的工具。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频繁调整主要是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频繁上调主要针对我国经济中长期存在的货币供给量过多以及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问题,而货币供给量过多的根源在于外汇占款带来的基础货币过度投放。央行虽然采取了其他政策工具回收流动性,但并没有完全抵消外汇占款的影响,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持续存在,央行不得不使用被国外已经摒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作为主要的调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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