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什么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的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之一。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定义为一种“协商式监督”,这一提法推进了民主监督的理论发展,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实践形式。协商式监督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全国政协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协商建言、开展民主监督。全国政协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2021年起连续5年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和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为了科学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研究审议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对全国政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计划》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中央统战部、中央外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以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名义报党中央,经党中央批准后印发实施,保证了《计划》的科学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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