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呢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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