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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新旧党,苏轼被认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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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新旧党将苏轼视为

最佳回答:苏轼党派之争

苏轼与新旧党

北宋的新旧党派之争将苏轼视为苏轼党派之争。王安石在变法时,苏轼因提出了不同意见,而遭到打击,被贬至黄州(一说是因为诗作之故,即所谓“乌台诗案”)。以致后来人们一般视苏轼为旧党人物。其实,这是对苏轼的误解。苏轼虽对王安石的一些变法措施有看法,但这不同于司马光、文彦博之流,他并非反对改革,而仅仅是希望改革措施更完善。只是“拗相公”王安石不能接受任何批评意见,而将之视为政敌和旧党人士一并打击。

所谓文如其人,苏轼是开豪放派词风的宗师级人物,因而苏轼的性格也是豪放直率的,真如他的弟弟苏辙评价他的性格:“其于人,见善称之,如恐不及;见不善斥之,如恐不尽;见义勇于敢为,而不顾其害。用此数困于世,然终不以为恨。”这种性格进入官场就极易成为不愿随波逐流的性格官员。这种官员如果在盛世明君治下,或许会被人所容忍和理解,但是恰巧他处在北宋中后期的新旧党争的时代,他的个性和才名就必然为他带来不少麻烦。

苏轼的仕途起步较早,21岁就科举中试,此后虽然两番守孝,但是一直在北宋政坛稳步上升,个人卓越的才华,加上在各个岗位的良好历练,隐然要实现宋仁宗的预言成为北宋未来的太平宰相了。但是此后王安石主持的变法,不仅仅使得北宋朝廷陷入新旧党争,也使苏轼跌入三起三落的坎坷仕途。

一起:科举得意

嘉祐二年(1057年),苏轼进京应试,以一篇清新洒脱的《刑赏忠厚之至论》获得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虽然因为欧阳修误以为是自己的弟子曾巩所作,为了避嫌故意放在第二名,导致苏轼与状元失之交臂。但是他的才华的确让他名声大噪,成为北宋文坛的新生力量。此后因为母亲去世,他回乡守孝,嘉祐六年(1061年),他守孝期满,出任签书凤翔府判官,后又出任判登闻鼓院。治平三年(1066年),苏轼再次因为父亲去世回乡守孝,守孝期满后,熙宁三年(1070年)左右苏轼回到京城,但是影响他一生的王安石变法已经开始了。

一落:反对王安石新法被贬

苏轼守孝期满回京的时候,正是宋神宗启用王安石开始变法革新的时期,王安石的新法也是这一阶段密集颁布,朝廷内部有不少政见不合的反对派,但是王安石为了新法的推行,上书请求宋神宗不要被这些反对声动摇,同时也对不赞成变法的官员进行了打击以减轻变法的阻力。苏轼正是在这个时候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可能苏轼依照自己的个性就事论事的讨论新法中的问题,但是在当时王安石被群起围攻的背景下,苏轼当然被王安石认为是反对他变法的旧党中人,于是让人向皇帝告发苏轼的过失,苏轼自求外放,开始他第一次被贬生涯。

总结

苏轼的一生可以说和王安石变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反对变法而被贬,因反对变法而升迁,又因反对旧党尽废新法而再次被贬,最后,更是因为当初反对新法的态度而被贬至天涯海角。从苏轼的遭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激烈的党争中,正直、清醒的士大夫在朝堂之上不会有容身之地,我们更可以看到宋朝政治文明的逐渐变质。

宋朝初建之时,太祖立下了“家法”,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在此基础上,北宋初年的几位皇帝基本做到了不因上书言事治罪,也正是因为皇帝的宽容,官场十分和谐,例如庆历新政的主导者范仲淹,尽管触犯了整个官僚阶级的利益,也仅仅是被贬到地方任知州而已。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北宋诞生了一批名臣,如:寇准、包拯、韩琦、富弼、文彦博、欧阳修。神宗统治时期,政治风气好像没有什么变化。

王安石、司马光两人虽在政治上针锋相对,如水火不相容,但是两人私交甚好,对对方的评价也很高,在朝堂上是敌人,在平时是朋友。但,这已经是大宋朝堂最后的美好了。由于朝堂上支持变法的人很少,王安石又比较急躁,所以,他不得不大肆提拔支持新法的官员,贬斥反对新法者。把政治态度作为官员职位升降的标准是大忌,尤其是当新法本身就不得人心的时候,因为此时支持新法的多为见风使舵之徒,他们并不关心新法如何,他们只关心自己的权位。

这些人的上位意味着大宋朝臣之间的斗争将失去那种温文尔雅的君子之风,毕竟这些人道德水平不高,毕竟他们没有经过多年朝堂风气的熏陶,而且他们也不理解这种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于是就有了“乌台诗案”,通过一两句诗来捏造颠覆政权的罪名,手段不可谓不卑劣。不过,虽然斗争日趋激烈,手段更加卑劣,但好像也没出什么大问题,毕竟神宗还遵守家法,毕竟大宋初年的政治遗风犹存,毕竟作为新党领袖的王安石党同伐异只是为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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