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其他法定赡养人: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孙女。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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