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时限如下:
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转交劳鉴办。
劳鉴办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
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
鉴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整理归档。
严格掌握政策和标准,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目的只是为了学习参考和传递资讯。
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qq123456】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