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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一、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三、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四、赔款收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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