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野生动物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三有野生动物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三有野生动物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经研究,于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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