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命名的规则是根据不同的城市来制定的。以十堰市为例,根据《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当中的道路命名的规范标准:
桥,含引桥长600米以上的桥梁,应使用“大桥”作为通名,一般的公路、跨河及街路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应使用“桥”作为通名。
隧道(地下通道),应采用所在地的地名作为专名。
大道,城市交通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35米以上,路长米以上,道路景观及设施代表本市道路建设最高水平。
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至35米,路长米以上的主、次干道。
街,道路红线宽度15米至25米,长米以上,两平行路与路之间的连接道路。
巷(里),道路红线8米至15米,地处居民区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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