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目的是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一般情况下,招标人不能以中标价格过高否决评标结果,但如下三种情形应当允许重新招标: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招标人难以平衡其预算,终止该项目招标,并及时退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
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导致中标价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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