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垦区不归地方管理,它是以前的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改制后形成的一个系统,归农业部农垦局和黑龙江省政府管理,也就是双重管理。黑龙江垦区的开发建设始于民国三十六年(年)。年,垦区被农业部命名为“国家级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垦区具备440亿斤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400亿斤的商品粮保障能力;土地资源富集,人均占有资源多,耕地集中连片,适宜大型机械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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