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门前的地方不属于自己。车库门前的地不是业主单独所有的,也不属于小区物业,而是属于公共场所,是全体业主都享有使用权的。因此作为业主不能私自占用车库门前的区域,用于摆摊或堆放杂物,而物业也不能因业主停放车辆而私自收费,全体业主对车库门口区域都有使用权。
相关法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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